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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01-《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情核查技术指南》HY/T 0479-2025.pdf

《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情核查技术指南》HY/T0479-2025,自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指南面向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情核查工作,规范了从信息接收、疑问排查到数据修正、报告编制的完整流程,海啸灾情核查可参照使用。核查以报送单位为起点,通过经验判断、电话询问、资料收集、现场核实、会议会商逐级推进,最终剔除不属于本次海洋灾害的损失,形成核定数据。

核查路径与手段

收到报送灾情后,先判断逻辑关系与异常值,如船只类型与损失是否匹配、养殖面积与损失是否对应;存疑的,先电话向报送单位追问数据来源、损失成因与损失品类规模,必要时要求其提供原始表格、统计口径和影像资料。

现场核实的抽样规则

现场核实适用于距灾害发生一般不超过 7 天且损失较大的情形。选取的承灾体损失之和宜不小于总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分之二,核查区域同类损失之和不宜小于全部受灾区域该类总损失的三分之二。海水养殖采用抽样核查,在网箱、池塘、底播、浮筏四类养殖总户数中抽取不少于 10%;船只及码头、防波堤、海堤护岸等采用全面核查。

数据修正与报告编制

修正时须剔除非海洋灾害损失,包括降雨、洪水、大风、日晒所致损失,非本次灾害过程直接导致的损失,以及内陆池塘养殖和内陆防洪工程损失。数据确有调整的,编写海洋灾情核查报告,内容涵盖核查原因、开展情况、数据计算过程、与报送数据的对比及偏差原因,并按附录 C 附具现场照片、本底调查表、受损核查表和收集数据。

《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情核查技术指南》HY/T 0479-2025第1页
第 1 页
《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情核查技术指南》HY/T 0479-2025第2页
第 2 页
《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情核查技术指南》HY/T 0479-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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