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炸药制品通用技术条件》GB15563-2024,自2025年09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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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01-《工业炸药制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5563-2024.pdf
GB 15563—2024 代替 2005 版,适用于工业炸药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验收。本次修订将标准名称由"震源药柱"改为"工业炸药制品",删除分类代号及运输贮存条款,新增术语定义、基本要求与安全性能要求,并配套七个规范性试验方法附录,覆盖震源药柱、起爆具、煤矿许用及含火药工业炸药制品等品类。
产品设计与配方管控
主装药配方须通过设计定型,定型时出具相容性和热安定性试验报告;不得添加定型外物质,涉及感度、安定性的组分含量不得超比例。结构外壳应包覆炸药或火药,起爆功能孔须保证雷管、导爆索插入无阻碍。震源药柱、含火药制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规定月数,起爆具、煤矿许用制品另有对应期限。
安全性能与使用性能指标
跌落试验后不得燃烧或爆炸;按规定方式起爆应全部起爆、爆炸完全。煤矿许用制品可燃气安全度、煤尘可燃气安全度均不低于半数引火量标准值,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有上限要求。使用性能涵盖单发质量偏差、密度、爆速、传爆可靠性、抗水压性、抗拉性及环境适应性,震源药柱耐温性、起爆具耐油性分别按附录 F、G 执行。
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
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委托检验。逐批检验按表列序号执行;周期检验每十二个月至少一次,不同品类对应不同项目。新产品定型、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须做全项型式检验。壳体标志有颜色区分:起爆具橘红色,震源药柱按高、中、低爆速分别为蓝、红、黄色。外包装须含品名、规格、厂名厂址、批号、净重毛重、生产日期及保证期、危险货物标志和"不得与雷管同存放"等字样,煤矿许用制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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