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17681-2024,自2025年06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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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0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 17681-2024.pdf
GB 17681-2024 代替 1999 版《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将适用范围从罐区验收扩展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全生命周期,覆盖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运行检维修、报警管理各环节。城镇燃气、地下水封洞库、厂外运输中转仓储、港区仓储经营及国防科研生产等五类情形不适用。
监控对象与系统构成
生产单元应监控物位、温度、压力、流量及特定介质浓度等关键工艺参数,安全联锁须评估上下游影响并显示投用状态。储存单元按常压低压储罐、压力式储罐、全冷冻储罐、仓库分类规定监控要求,液位检测仪表配置、报警设定值及联锁动作均有量化指标。系统包括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电视监视系统、雷电预警系统、接地电阻监测系统中一个或多个。
仪表自控与气体探测
涉及有毒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生产及储存单元应配备安全仪表系统。气体探测器布点按释放源类型和气体密度确定安装高度与水平距离,可燃气体探测器一级报警不大于 25%LEL、二级不大于 50%LEL,有毒气体一级不大于 100%OEL、二级不大于 200%OEL。氧气探测器、区域警报器声压级、消防控制室信号接入均有明确规定。
施工验收与运行管理
施工准备、安装、调试各阶段须留存记录,质量验收对报警点、控制回路、联锁回路按比例抽检,不合格加倍抽检。系统投用后应建立台账与操作规程,安全联锁临时摘除不超过一个月,报警实行分级管理与统计分析。图像储存不少于 90 天,其他监控信息不少于 1 年;控制器至少一路采用 UPS 供电,后备电池供电不少于 3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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