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自2025年09月01日起实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代替 GB 17761-2018,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2025 年 9 月 1 日实施。本文件规定整车标志、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阻燃、塑料占比、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防篡改、使用说明书、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等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适用于电动自行车。核心变化包括新增塑料占比、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监测、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等要求。
安全技术指标调整
本文件更改了整车质量要求: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63 kg,其他类型≤55 kg。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功率限值试验方法、材料阻燃试验要求均有修改。新增塑料占比要求,塑料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删除电气强度要求和无线电骚扰特性。
北斗定位与动态监测
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北斗模块,安装于不易损坏的固定部件,具备防拆卸防篡改功能。其他类型应设计有北斗模块,销售时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电动自行车应具有4G或5G公网通信模块,具备向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发送单体电池电压、电池组总电压温度电流、北斗定位信息及异常状态等功能,启动或充电状态下发送间隔不超过30 s。
防篡改与企业管理
本文件对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提出防篡改要求,明确充电互认协同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禁止预留扩展车载电池接口或线路,控制器不应兼容多种电压模式,不应通过特定操作、解码器、更换控制器、联网、外置云盒等方式篡改。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生产企业应具备与整车产能相匹配的车架生产、检测和质量控制能力,焊接机器人占比超过70%,电泳工艺悬挂链轨道承载力不低于1 t。
实施过渡
对于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产品,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实施。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