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城市实体对象标识系统总体要求》GB/T46067-2025,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针对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中实体对象标识缺乏统一规则的问题,给出城市实体对象标识系统的参考模型,并规定编码规则、实体类别管理、标识管理、部署与运行的总体要求,适用于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运行,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参考模型与角色分工
系统由城市实体对象标识管理系统、城市实体类别管理方、城市实体管理方和城市实体四部分组成。管理系统承担实体类别管理、标识注册与关联、解析与查询、注销等功能;类别管理方统一管理并发布实体类别,维护细分类别责任主体信息;实体管理方申请标识、关联实体信息并赋码到物体表面、证照或电子标识;应用系统作为外部系统通过读取标识向管理系统请求解析获取实体信息。
编码结构与安全域
编码采用OID标识体系,由前缀域、标识域、安全域三个子域组成,子域间用字符间隔,保留字需转义,字符组合应符合GB/T 1988。前缀域含智慧城市领域节点编码与城市实体节点编码,后者为4位数字、由管理机构向国家OID注册中心申请;标识域含行政区划代码、城市实体类别、城市实体唯一标识和可选的扩展信息,唯一标识按杂凑函数计算结果取十六进制值,优先采用GB/T 32905规定的算法;安全域含时间标识、数字签名和可选扩展安全信息,时间标识采用协调世界时格式,签名优先使用标识为1的算法。标识可图形化编码存储,二维码码制应符合GB/T 27766,电子标签应满足射频识别相关频段、空口协议与密码应用要求。
标识全流程管理
实体类别由类别管理方统一管理和发布,各部门及组织机构申请变更类别或其子类,经身份鉴别、审核通过后由系统变更并由类别管理方统一发布。标识注册由实体管理方提交特征性属性数据、经身份鉴别后系统生成唯一标识并关联保存;赋码时生成含标识的证照、铭牌或电子标识并与实体关联。解析应基于OID并符合GB/T 4931,提供国家、省、市分级解析,跨级或平级解析由管理系统路由转发,城市群区域应建立统一标识解析节点,实现跨城市、跨区域解析。注销由实体管理方发起,已注销标识不应再次使用。
部署与运行
城市实体对象标识管理城市级节点应能与上一级节点级联,并与其他领域的标识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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