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整体式高效空调冷源系统》GB/T46752-2025,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针对民用建筑中电机驱动蒸气压缩循环水冷式冷水(热泵)机组构成的整体式空调冷源系统,规定了从型号、设计生产、性能指标到检验交付的全链条技术要求。其核心指向是推动冷源系统以整体性能而非单机性能为目标进行设计与评价,并首次建立名义工况性能系数与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的分级判定规则。标准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系统构成与适用边界
冷源系统由冷水机组、冷水泵、冷却水泵、管路及附件、水处理及循环装置、冷却塔、配电及控制系统和辅助配套设施组成,在工厂完成装配和调适后交付。适用于民用建筑内满足室内环境调节要求的整体式冷源系统。性能试验边界涵盖冷水机组、冷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及各设备连接管件,二级泵及多级泵仅计一级泵输入功率。
设计与生产要求
系统配置须基于全年动态负荷需求,满足不同负荷率下的高效运行,并开展节能性、技术经济性和碳排放分析。冷水机组能效不宜低于规定能效等级的2级,水泵应选用变速泵且能效不低于2级,电机效率不低于2级。设备与管路布设应整体优化,冷热水输送及水处理装置宜集成为一体化系统。名义制冷量1400kW及以下宜集成一体整体出厂,大于该值可组件现场组装后整体交付。监控系统应具备负荷自动优化、能效分析、故障诊断、碳排放分析及数字孪生运维功能。
性能指标与能效等级
实测名义制冷量、冷水名义流量、名义外扬程均不应小于明示值的95%,实测名义输入功率不应大于明示值的105%。名义工况性能系数不得低于标准规定数值,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分为1、2、3三个能效等级,1级表示能效最高,判定依据附录A规定的标准工况和加权计算方法。系统还需通过最大负荷与最小负荷工况的运行检验,各设备过载保护器不动作、无损坏异常。
检验与交付
冷源系统须经出厂检验或交付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交付,新产品开发或定型产品发生重大变更时应进行型式检验。铭牌须标示名义制冷量、名义输入功率、工作压力、名义外扬程、名义工况性能系数、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及冷水机组与水泵的额定电压频率等内容。随行文件包括检验合格证、系统说明书和交付报告。设备应贮存在温度5℃至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且无腐蚀气体的通风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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