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0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为结合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面临的现行标准适用等问题,有效指导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在充分总结借鉴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印发《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试行)合建消审〔2022〕1号。
本指南针对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中消防设计、审查面临的现行标准适用问题,明确不同改造情形下现行标准与原标准的适用边界。适用于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改造为公共建筑,不适用于住宅建筑、工业厂房和仓库改造及扩建。核心原则是改造后消防安全不低于原建成时水平,受条件限制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时,按本指南加强措施。设计审查需以消防安全评估为前提。
改造分类与标准适用规则
本指南将改造分为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建筑内部装修三类。功能改变的整体改造及工业建筑改造为公共建筑应执行现行标准;功能未改变的整体改造,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楼梯形式与宽度、消防电梯、防烟系统、消防水池与水泵房位置、消防控制室位置等受条件限制时,可执行原有标准。功能改变局部改造的消防水池与泵房、防排烟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及应急照明系统另有规定,其余执行现行标准;功能未改变局部改造,平面布置、防火分区、疏散距离、耐火极限执行现行标准,其余可用原标准。内部装修执行GB 50222,其他可适用原标准。
消防安全评估
改造项目应做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包括档案收集、耐火等级判定、防火间距与疏散等现状评估、机电消防设施评估、结构安全评定及消防加强措施可行性评估,结论以附录A表格形式呈现。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人员密集场所和不超1000㎡的非人员密集场所可免做评估。评估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关键技术控制指标
防火间距不足时,不足处外墙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门窗采用常闭甲级防火门窗,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均需A级。既有疏散楼梯或疏散门净宽不小于现行标准90%的,视同满足要求并可计入疏散总宽度,否则仅计入安全出口数量。消防水池扩容困难时,可利用周边室外消火栓或相邻建筑消防水池,室外消防用水量最多折减15L/s。高位消防水箱容积超36立方米且加固困难时,改造后允许按36立方米设计。局部改造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有难度时,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域总面积不超过1000㎡,室内净空不超过8米,场所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I级。
执行要求
改造除可适用原标准情形外,其他设计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按现行标准和本指南仍无法解决的消防问题,应加强原有措施并组织专题研究和论证。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需规划确认的,按合建〔2022〕40号执行。涉及结构加固改造的,应对新增钢构件、预应力拉杆锚具、纤维复合材料等外露表面进行防火保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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