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火灾成因和损失调查评估规程》GB/T47059—2026,,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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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1-《森林草原火灾成因和损失调查评估规程》GB/T 47059—2026.pdf
本标准针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成因调查与损失评估作出统一规定,明确火因调查与损失调查评估两套程序,适用于火因调查和损失调查评估工作。核心是解决起火原因判定、受害面积与林木数量核定、蓄积损失测算各环节如何操作的问题,并由两个附录分别给出火因调查方法和损失调查方法。
火因调查的程序与判定
火灾发生后专业人员应赴火场启动调查,走访发现、报警、扑救及其他知情人员,收集天气实况、瞭望、遥感、视频和闪电监测记录、鉴定资料等。现场调查区分燃火场与火烧迹地,依据烟熏、火烤、焚烧、雷击痕迹查找起火位置,核实火源和引火物。能直接确定的直接判定为自然火源或人为火源并描述类型;不能直接判定的结合走访与资料综合分析推断;仍无法判定的结论表述为火因不明。附录 A 给出离心法、直观观察法、向心法、分片分段法、雷击点寻找法等现场调查手段,以及判断蔓延方向、反推起火点的痕迹依据。
损失调查评估与测算
收集灾前资源数据和火灾原始记录,在火烧迹地范围内通过卫星遥感、航摄像片与现地勘查测量确定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受害森林面积内勘查统计林木受害程度与株数,据此测算蓄积损失量并起草评估报告。受害林木按成林林木、幼苗幼树、经济林、灌木林分别处理,并区分烧毁木、烧死木、烧伤木三档受害程度。
调查方法的分级要求
附录 B 为规范性内容:火场不大于 1 hm² 采用全林每木调查法,1 hm² 以上不足 100 hm² 设置标准地调查,100 hm² 及以上采用航测法判读。受害面积在 100 hm² 以下现地实测,100 hm² 及以上采用遥感判读或现地实测。标准地应代表迹地状态、设于同一林分、离开周界且不跨越小河道路,一般与较大火灾标准地累计面积不少于过火总面积的规定比例,重大与特别重大火灾另按规定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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