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现场工作第1部分:基本规定》GB/T18208.1—2026,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震后应急观测、灾情调查、烈度评定、灾害损失评估、建设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应急科学考察、应急服务及工作总结的工作内容与要求,适用于地震应急期现场工作的开展和管理。本次修订删除工作分级与时限规定,新增烈度评定、应急科学考察、应急服务等章节,并将灾情收集上报与现场调查合并为灾情调查。
应急观测与灾情调查
应急观测要求布设测震、强震动流动台网,宜补充地壳形变、电磁、地下流体观测,数据须处理分析并及时上报,异常需核实。灾情调查覆盖灾区乡镇街道办政府所在地及人员伤亡、工程与环境破坏区域,采用普查与抽样核实结合,统一房屋结构类型与破坏等级划分;震后初期以人员伤亡及生命线工程、有毒有害物质建构筑物破坏为主,重大突发情况及时上报。
烈度评定与灾害损失评估
烈度评定综合现场调查与仪器实测数据,以灾区占比较大的房屋结构类型震害为主要依据,给出调查点破坏比与平均震害指数,绘制Ⅵ度及以上等震线。灾害直接损失评估须确定最严重地区与评估区范围,计算房屋建筑、生命线工程、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投入费用;间接经济损失涵盖企业停减产、区域经济、地价与产业关联损失;另开展恢复重建资金初评估和灾区等级评估,经济损失以人民币计算并给出不变价折算结果。
安全评估、科学考察与应急服务
建设工程安全应急评估按抗震设防类别与救灾重要性确定对象,重点评估抗震救灾重要工程及恢复社会秩序关键工程,严重破坏区域优先评估急需恢复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及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工程。应急科学考察遵循抢救资料、客观记录、突出典型、初步分析原则,调查地震地质、工程结构、人员伤亡三类信息,重点记录极震区地表破裂带、重大地质灾害及典型震害现象。应急服务面向地震、震情、灾情、紧急救援、受灾群众安置、恢复重建六方面提供阶段性信息与最终成果。工作总结要求核实资料、编制报告并按科技档案归档,纸质资料同步扫描建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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