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指南》GB/T46594-2026,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建材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提供统一技术框架,适用于水泥、玻璃、陶瓷、墙体材料等各类建材生产企业的低碳水平认定。文件确立了以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以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和企业层级排放总量降低率为核心量化维度,并规定了评价条件、方法、判定规则与程序,其他建材企业可参照执行。
评价条件与前置门槛
文件明确了参评企业须满足的八项基本条件:基期至评价周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使用或生产淘汰类工艺技术与产品;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建立并运行环境、能源管理体系及计量器具配备制度;配合主管部门完成碳排放核查,碳排放总量与强度满足政府管控要求;设置低碳管理专门机构并建立目标责任制;评价周期内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对应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水平。
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指标体系分定性、定量两类。定性部分包含管理指标与技术指标:管理指标涵盖节能低碳制度、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行动方案、碳排放数据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方案、碳排放信息披露、信息管理平台、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新建改扩建项目碳排放评价等;技术指标涉及先进节能技术应用、用能结构优化与清洁能源替代、原料替代降碳工艺、绿色建材产品开发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措施。
定量部分由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满分40分)、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率(满分20分)及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组成。排放强度优于行业先进值得满分,低于基准值为零分,介于两者之间按线性插值计分;多产品企业按产量加权计算。排放总量降低率大于或等于限定值者得满分。定性总分与企业层级降低率得分各为100分与20分,定性评价满分合计与定量部分构成总分,总得分超过规定分数线者判定为低碳企业。
评价方法与程序安排
定性评价采用赋分制,对不适用的指标项按归一化系数修正;定量指标同样适用归一化处理。先进值与基准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四类行业参考附录B具体数值,其他建材行业分别取对应行业单位产品排放强度前50%与前5%水平。评价程序分为启动、实施两阶段:企业可自评或委托第三方,评审组须不少于规定人数且含低碳领域专家;实施过程包括文件审核与现场评价(见面会、材料查阅、人员访谈、设施考察、总结会),最终由评审组出具评价报告,报告编写大纲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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