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第5部分:钢铁》GB45669.5-2026,自2026年08月01日起实施。
GB 45669.5—2026 是《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系列标准的钢铁分册,依据《黄河保护法》对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文件针对钢铁生产企业,统一了单位钢铁产品用水量的计算口径,规定了分级强制性定额指标值,并明确了计量、台账、在线监测等管理要求,为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和水资源论证提供技术依据。
适用范围与分类
文件适用于黄河流域及黄河流经省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现有、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生产企业。按生产流程将企业分为四类:钢铁联合企业(含长流程、短流程)、独立轧钢企业、钢铁热轧企业、钢铁冷轧企业。钢铁联合企业界定为具备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及轧钢等工序;独立轧钢企业以外购钢坯或热轧卷为原料。企业自备电厂、富余煤气发电、矿山选矿用水及对外供汽供热不可回收水量不计入定额计算范围。
计算方法
单位钢铁产品用水量按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总量除以粗钢或钢材产量计算。计算范围覆盖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全部取水,既含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等常规水源,也含再生水、矿井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折算规则体现政策导向:非常规水按 0.8 系数折算计入(折减鼓励),外购蒸汽、除盐水按 1.3 系数折算(折增加压);外购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粗钢、氧气等按给定单耗或公式折增折减,以消除企业间工序外包对用水指标的影响。
管理要求与实施
企业应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水计量器具配备率须达 100%,按水源类型分别计量;建立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企业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一级水表数据直传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回收利用,绿化采用喷灌、微灌,并限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 1 级指标视为用水效率先进水平,2 级指标值自发布之日起第 13 个月(2027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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