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及无机混合料》GB/T45931-2025,自2026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及无机混合料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运输和贮存要求,适用于公路工程中再生集料及无机混合料的生产和检验。核心思路是依据混凝土粒料含量对再生集料进行分类分级,并对不同公路等级提出差异化指标要求,从源头把控再生材料的工程质量。
分类体系
再生集料按混凝土粒料含量分为混凝土类(含量≥某一阈值)与砖瓦类;按公称粒径分为粗集料(>4.75mm)与细集料(≤4.75mm)。再生集料无机混合料按结合料种类分为水泥稳定类与石灰粉煤灰稳定类,明确了材料命名和适用范围。术语部分界定了建筑垃圾范畴,明确不包括危险废物,并定义了杂物、轻质杂物、砂当量等关键概念。
技术要求
再生粗、细集料按表分级规定颗粒组成范围和多档技术要求指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对细集料中0.075mm以下粉尘含量的限值严于二级及以下公路。再生集料无机混合料的集料须按粒径规格分档并保持稳定,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离析和结团。水泥稳定类和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分别通过技术要求表与推荐级配范围加以约束。
试验与检验方法
标准配套了五项规范性附录,明确杂物含量、混凝土粒料含量、轻质杂物含量、砂当量及无侧限抗压强度、冻融循环抗压强度比的试验方法。集料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和粉尘含量分别引用建设用砂石相关标准执行。混合料弹性模量按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材料的单轴压缩试验方法测定,冻融循环试验规定了径高比1:1的标准圆柱试件及试件数量、养护周期和失重率停止条件。
检验规则与储运管理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两类。型式检验触发条件包括新产品定型、工艺或原材料变化、停产超半年复产及出厂结果与上次型式差异较大等。组批以同一料源、同一工艺稳定连续生产为原则,集料每批定量、混合料按每工作日产量为一批,不合格判定采用“一项否决”。出厂产品须附质量合格证,运输防止混入杂物和粉尘飞扬,贮存按类别规格有序堆放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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