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燃气发电》GB/T47671-2026,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针对燃气发电产品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建立了一套统一的碳足迹量化与报告规则。文件以“1 kW·h上网/直供电量”为功能单位,系统边界覆盖原材料获取、运输、生产、输配电四个阶段,并明确将施工建设、退役处置及设备建材的上游获取排除在外。量化结果以 kg CO₂e/(kW·h) 表达,为发电企业识别减排关键环节及下游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数据基础。
系统边界与取舍准则
原材料获取阶段须计入燃气上游排放(提取、净化、管道输送、液化及 LNG 再气化)及润滑油脂、尿素等辅料获取。生产阶段涵盖燃料燃烧、厂用电、设备检修与更换、废气处理等废弃物处置。输配电阶段计入六氟化硫设备检修与退役逸散,数据缺失时可简化采用全国输配电碳足迹因子(不含线损)。单元过程排放占比低于碳足迹总量1%且被排除部分合计不超过5%时,可适用取舍准则;运输环节甲烷逃逸不纳入边界。
清单分析与分配方法
数据收集按阶段分别执行,能源计量器具须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数据审定通过质量平衡、能量平衡或碳平衡校验。对热电联产机组,电力与热力按机组供热比分配排放,供热比依 DL/T 904 计算;分配程序须在报告中明确披露。
影响评价与量化公式
产品碳足迹按下式汇总:原材料阶段、运输阶段、生产阶段年度排放(生产阶段按供热比折算)之和,除以年度总上网电量与直供电量经全国平均线损率修正后的电量;计算直供电时线损率取0,输配电阶段排放不计。温室气体排放因子与 GWP 值分别按 GB/T 32151 系列及 IPCC 最新评估报告取值,缺省因子见表 A。
报告要求
碳足迹报告须完整、无偏向地说明量化目的、系统边界、数据来源、分配原则、数据质量评价及不确定性分析,并可按附录 C 模板编制。报告中须说明取舍准则的应用、选定的分配程序以及研究局限性,结果解释阶段宜开展敏感性分析以反映关键参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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