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快速磁浮交通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DB43/T3457-2025,自2026年03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是湖南省首次针对快速磁浮交通工程(最高时速不超过160公里)制定的概(预)算编制与计价依据标准,旨在填补该领域定额空白,为项目投资确定与控制提供统一规范。文件系统规定了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项目构成、取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并配套发布专用预算定额,适用于省内新建快速磁浮交通工程的概算与预算编制管理。
适用范围与总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内新建快速磁浮交通工程(最高时速不超过160公里)的概算、预算编制与管理。编制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基本建设造价管理规定,按设计文件与工程所在地建设条件如实反映投资规模,合理确定并控制工程造价。多个单位共同编制时,总体设计单位负责统一编制原则并汇编总概算。按预算定额编制概算时,应计取5%的概算幅度差以涵盖设计深度不足引起的工程量偏差;配套定额未涵盖的专业工程可执行相应行业定额。
费用构成与计价规则
项目概(预)算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专项费用四大部分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除专项费用外均按“价税分离”规则计价,以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包含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及施工专项费用。其中施工专项费用含施工场地建设费与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计取);设备购置费区分国产与进口设备分别规定原价构成及运杂费计算方法,备品备件费按设备原价3%~5%计列。工程建设其他费涵盖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项目建设管理费、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综合联调及试运行费等近二十项,分别规定了取费基数、费率区间或计列方式。预备费含基本预备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和的5%计算)与价差预备费;专项费用包括车辆购置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
编制方法与配套定额
概(预)算编制以附录C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与设备、机械台班消耗量为基础,按工程所在地人工工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及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工料机费用,再按规定费率计取各项费用。文件对材料预算价格构成与计算公式、采购及保管费费率(钢材0.75%、燃料及爆破材料3.26%、其余材料2.06%、外购构件成品0.4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费用组成均作详细规定。编制需通过附录A规定的22种表格逐步计算,按附录B概(预)算项目表序列编制,项目分四部分、十七章,涵盖车站、区间、轨道、通信、信号、供电、车辆基地等全部专业工程。各类费率(如冬季、雨季施工增加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等)以表格形式给出具体数值,可操作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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