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2026年补充耕地和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办〔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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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2-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补充耕地和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寿政办〔2026〕13号.pdf
本方案为寿宁县2026年度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框架,围绕补充耕地与耕地恢复两条主线展开。全年补充耕地任务650亩(其中水田490亩),耕地恢复总任务1650亩,任务按各乡镇耕地补充空间与恢复类资源比例分解下达。方案明确乡镇为实施主体,建立县级统筹、乡镇主抓、村社落实的三级联动体系,并对立项选址、质量验收、后期管护、资金奖补及考核问责作出全链条规定。
任务分解与组织分工
补充耕地与恢复任务均属硬性指标,前者关系耕地占补平衡,后者关系耕地保有量与粮食安全考核达标。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过程业务指导与验收报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立项审查、质量评价与种植指导,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按职责配合,乡镇承担地块落实与后续管护的具体实施责任。
项目实施与质量管控
补充耕地项目选址限定坡度15度以下地块,坚持“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为辅”,严禁突破生态红线开发未利用地。恢复工作按先易后难原则,优先恢复城镇开发边界外土层厚、水源与交通条件好的地块。新增耕地须达到上年度县域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平均质量等级,县级初验后经市级验收、省级抽核方可入库形成指标。
管护要求与资金奖补
新增耕地必须种植粮食及棉油糖菜等农产品,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严禁抛荒及“非农化”“非粮化”。补充耕地奖励标准为旱地每亩5万元、水田每亩20万元,按立项备案、竣工验收、指标入库三个阶段分次拨付;耕地恢复地块通过省级变更核查后给予每亩4000元补助。
考核监督
县级依据年度变更调查的耕地流入数据认定恢复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违法占用耕地的追加下年度任务;恢复工作不力影响全县考核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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