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7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6年辽宁省乡村振兴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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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汇编系统梳理2026年辽宁省乡村振兴领域现行有效的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与税费优惠政策,覆盖粮食生产、巩固脱贫成果、产业发展、经营主体培育、美丽乡村建设等七大板块,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政策索引与操作依据。
重要农产品保供
围绕粮食安全核心目标,汇编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普惠制政策,明确补贴对象、测算方式与执行标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350—400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5年全省平均标准为86元/亩。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等单产提升机具,补贴测算比例不超过30%,重点机具不超过35%。畜牧业板块涵盖草原禁牧补助、粮改饲、奶业养加一体化、肉牛肉羊增量提质等项目,动物防疫补助细分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强制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类别,逐项列明补助标准。渔业板块覆盖深远海养殖设施、水产品初加工、渔港经济区建设、渔船更新改造与减船转产,其中减船转产按功率分档补助,国家数据库在册渔船7000元/千瓦。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社会救助
本部分聚焦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与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明确低保、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认定范围与救助标准,建立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帮扶小额信贷政策向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倾斜,中央财政按贷款利率的70%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贷款资金须用于合规产业项目。
产业发展与经营主体培育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是财政支持重点:农业产业强镇中央奖补1000万元,分300万元、700万元两期拨付;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总奖补2亿元,分三年安排;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1亿元,申报须满足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占比超50%等条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各环节补助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脱贫地区放宽至40%。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方面,“头雁”项目2026年计划培育1000人,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3864万元,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1300名,另有返乡农民工创业场地补贴(每年3000—10000元,最长24个月)。
金融支持政策
农业信贷担保贷款额度10万—300万元,担保费率不超过0.8%/年,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8%/年。粮油种植类和流通类贷款贴息按年化利率2%执行,贴息期限至2026年末。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单个主体年度上限200万元,同一笔贷款贴息最长5年,已享受设备更新贴息的不得重复申领。农业保险领域推进精准投保理赔,生猪保险落实“保处联动”,涉农贷款利率优惠由辽宁农信系统提供专项支持。
美丽乡村建设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类项目包括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和美乡村建设投资(按县域常住人口分档安排4000万—8000万元)、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及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5元)。医疗卫生领域涉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27年底基本全覆盖)、“两癌”免费筛查、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及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生态治理方面,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按项目总投资75%奖补、单个项目上限1.5亿元,秸秆综合利用在21个重点县实施。基层组织建设明确每年扶持约500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每村补助不低于100万元。
税费优惠政策
本部分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土地资源配置、农产品生产流通、新型经营主体、资源综合利用、农村金融六大方向归集64项优惠。关键政策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单位2027年底前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及印花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且企业所得税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电力热力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各项优惠均注明文件依据、适用对象与执行期限,便于实务操作与合规申报。
可免费试读【3页/共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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