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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2026年8月3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在转发国家三部门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文件时,针对起始价与底价衔接、协议出让成交价评估、违约金与保证金分成以及部门间费源信息推送等环节作出了细化规定,并明确新旧政策衔接的时间节点。

起始价与出让底价的确定规则

《矿种目录》外矿种的起始价须按评估值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值孰高原则确定,不简单采用单一评估结果。属于自然资源部规定须设底价的出让类型,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起始价,形成起始价与底价的阶梯约束。

协议出让成交价的评估前提

协议出让《矿种目录》所列非油气矿种矿业权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全面收集拟出让区块的国家出资勘查地质资料,组织专家论证是否已完成普查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留存备查。仅对经论证已完成普查的区块,方可按有关规定评估成交价,且评估值不包含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出让收益部分。

违约金与保证金的分成和缴库

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再征收滞纳金,改为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欠缴本金。违约金及不予退还的交易保证金均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按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分成;按规定应全部缴入中央国库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对应的违约金和保证金也全部缴入中央国库。

部门间征缴信息对账与推送要求

各级财政、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须定期对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推送项目名称、出让矿种、成交价和出让合同等费源信息,税务部门则反馈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缴费年度等征收明细,以此确保出让收益及时足额入库。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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