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恢复岸线认定原则、工作程序、调查内容、认定内容和工作成果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大陆岸线(含海南岛本岛)的生态恢复岸线认定工作。
本指南规定了生态恢复岸线认定的技术方法,适用于大陆岸线(含海南岛本岛)相关认定工作。本指南将生态恢复岸线定义为通过退围还海、退养还滩、开堤通海、拆除人工构筑物、沙滩养护、生态海堤建设等整治修复措施或自然恢复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与生态功能的海岸线。本指南确立了综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三项认定原则,并梳理了从资料准备、现状调查、条件分析到成果编制的工作程序。在具体操作上,本指南要求对潮间带完整程度、岸滩平均宽度、岸滩稳定性、沉积物类型、生态功能及基岩地貌等核心要素进行调查与认定,并针对生态恢复的砂质岸线、泥质岸线、生物岸线、海堤岸线和基岩岸线五种类型,分别给出了差异化的定量定性认定标准。
本指南将认定工作划分为准备、调查、分析及成果编制四个阶段。调查范围原则上向陆一侧不少于15米,向海一侧至大潮低潮线。调查内容具体包括遥感影像与高程数据的获取、潮间带生物、植被种类与覆盖度、鸟类等生态功能要素的采集,以及沉积物类型与海堤生态化状况的勘察,且针对不同岸线类型规定了差异化的调查频次与时间要求。
本指南针对不同修复岸线类型构建了各有侧重的认定指标。砂质岸线着重考察高潮区占比、沙滩平均宽度和岸滩稳定性;泥质岸线强调超越百米的滩涂宽度与生物栖息证据;生物岸线聚焦红树林的林带宽度与覆盖度;海堤岸线则采用生态结构、植被覆盖和生物栖息等条件的赋值评分制;基岩岸线要求满足高潮露出与水体连通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