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行业标准《深水网箱水动力灾害危险度等级划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重力式深水网箱运行期受海流、海浪和风暴潮等海洋水动力过程影响时的危险度等级划分原则、数据来源、判定方法和等级划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重力式深水网箱运行期的海流、海浪、风暴潮等海洋水动力过程危险度预报、评估、等级划分和相关信息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重力式深水网箱在运行期间,针对海流、海浪和风暴潮等海洋水动力过程所引发灾害的危险度等级划分方法。本文件确立了以10分钟平均流速、有效波波高和风暴潮预警级别为主要判据,辅以网箱浮架、网衣及锚泊系统状态进行校核的划分原则,明确了数据来源、质量要求和各单一灾种的独立等级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本文件构建了综合危险度评估模型,通过量化三项分指标并引入多过程叠加修正,最终将水动力灾害危险度划分为四个等级,旨在为养殖生产中的灾害预报、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确立了主判据优先、数据可靠和辅助校核三项基本原则。等级划分必须以海流流速、海浪波高和风暴潮预警级别为核心判定依据,同时可结合网箱结构设计参数及各系统运行状态进行辅助校核。辅助信息仅用于边界条件下的等级微调,每次最多上调一级,且不能替代主要判据,确保判定过程科学、客观。
本文件分别针对海流、海浪和风暴潮设定了独立的等级判定流程。海流以10分钟平均流速、海浪以有效波波高、风暴潮以官方预警级别为一级指标,并结合各自对应的结构响应进行修正。三者均遵循从高到低的优先判级顺序,且在遭遇多种动力过程共同作用时,需进行安全裕度复核,以反映不利条件叠加的放大效应。
本规范通过将海流、海浪和风暴潮的单一灾种等级量化为分值,并引入多水动力过程叠加修正系数,计算出综合危险度分值,最终确定综合等级。该综合等级始终不低于任一项分灾种等级,且随各分项等级的变化而动态更新,确保了评估结果能够全面、实时地反映网箱面临的多灾害耦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