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冀自然资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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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29-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pdf
本通知是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面向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及已承接执法权的乡镇、街道,统一印发并试行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范性文件。本通知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同一套基准框架,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条件,并就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以及从重处罚等情形作出明确限定。基准覆盖土地、矿产、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多个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旨在解决同类案件裁量尺度不一、裁量过程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可操作、可追溯的判断依据,同时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保障行政管理刚性,也为相对人预留了合规整改空间。
统一全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尺度
本通知将分散在各业务领域的裁量规则集中整合,对同类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处罚种类与程序要求作出统一规定,并要求各地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凡涉及已下放乡镇和街道的执法事项,均须遵照本基准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基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基准为准,由此形成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内一致、稳定的裁量标尺,减少地区间裁量差异。
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
本基准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及整改情况,将裁量结果划分不同阶次,并逐一列明对应的法定依据与适用条件。对于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配合查处等情形,明确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多次违法、拒不改正等情节,则对应设置从重裁量空间,使裁量过程更具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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