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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4.0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pdf

2020年4月2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压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全面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本通知从申请资格、审查程序、审批环节到全程监管,构建了全链条的闭环管理体系,并建立了多部门共同责任机制。本通知严格限定宅基地申请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坚持“一户一宅”与面积合规原则,明确了村委会审议公示、乡镇政府联审联批的操作流程,并强化“三到场”实地核查要求,力求实现审批流程标准化、监管全程化。

严格资格准入与源头把关

本通知明确规定申请宅基地须以户为单位,从严审核身份资格、住房现状与旧宅处置方式,对面积达标、非集体成员、曾出售或出租住宅、不同意建新拆旧等情形均不予批准。严禁城镇居民下乡购买宅基地或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并要求县级政府完善资格认定的具体规则,由村级组织强化源头审核,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审批程序与联审机制

本通知梳理了从村民小组同意、村委会审议公示到乡镇政府受理的完整审查路径,要求乡镇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一窗受理联审联批机制。审批内容涵盖国土空间规划合规性、用地面积与权属、农房建筑风貌与设计方案、宅基地资格条件等四方面,并依据土地类型分别设定审批时限,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与宅基地批准书后村民方可开工。

落实全程监管与共同责任

本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三到场”制度,即受理后到场核实资格与规划、批准后到场丈量放样、建成后到场验收,验收通过方可申请不动产登记,未通过则限期整改。同时建立县级部门指导督促、乡镇属地管理、村级源头把关的责任体系,严肃查处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徇私舞弊现象。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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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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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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