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4日,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测绘分技术委员会发布《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安全审查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对社会公开的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及经加工生成的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衍生数据开展安全审查的通用要求、专用要求和审查意见。本文件适用于对社会公开或境外提供的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的安全审查活动。经加工的智能网联汽车时空衍生数据安全审查活动、向境外提供的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和衍生数据以及数据脱敏活动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旨在明确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及衍生数据在向社会公开或向境外提供前的安全审查要求,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在保障地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规模化应用。本规范将待审数据划分为轨迹类、点云类、影像类、惯导类、构图类五种原始时空数据,以及场景数据集、特征定位图层等衍生数据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分别提出数据覆盖范围、属性内容表达及地理实体表示等方面的通用与专用技术要求。审查结论以是否满足上述要求为判定依据,不符合者即审查不通过。
本规范覆盖智能网联汽车获取的轨迹、点云、影像、惯导、构图五类原始时空数据,以及经加工形成的场景数据集、特征定位图层等衍生数据。安全审查活动适用于上述数据向社会公开或向境外提供的场景,衍生数据处理及数据脱敏活动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从通用与专用两个层面建立审查要求。通用要求聚焦数据覆盖的道路范围。专用要求按数据类型细化:轨迹类与构图类数据须采用保密处理技术;惯导类、点云类、影像类及构图类数据需在属性表达上遵循约束,不得表示特定地理实体及其属性信息;衍生数据则需满足其所含各原始数据类型的对应审查要求。
本规范设定明确的审查通过基准,即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必须全面符合通用要求与专用要求中的所有规定。凡经审查发现数据内容违反任何一项技术要求,审查结论即判定为不通过,保障审查标准的刚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