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由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地质研究院承担的《盐类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盐类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的目的任务、基本要求、资料收集、利用和内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盐类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
本规范规定了盐类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目的任务、基本要求、资料收集利用及内容框架。本规范适用于固相与液相盐类矿产的储量核实工作,强调通过系统收集整理历年勘查与矿山生产资料,结合必要的现场调查与补充勘查,重新估算保有、动用、消耗及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在内容上,本规范要求完整涵盖核实区地质条件、矿体特征、矿石与卤水质量、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等核心章节,并对资源储量估算的方法、参数、边界圈定及类型划分做出细致规定,同时明确了技术经济评价与结论附件的编制要求。
本规范要求核实工作须以最近一次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为基准,全面收集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建设生产、资源动态监测等资料。资料利用须经过系统整理与研究,确保能够支撑矿体特征、矿石质量及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对比分析,从而准确反映资源储量的现状与变化情况。
本规范明确报告应涵盖核实区地质条件、矿体特征、矿石与卤水质量、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及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等研究内容。其中特别针对卤水矿,要求阐明其分布、动态特征、水力联系及不同含水层的资源属性差异,并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问题进行详细评述。
本规范要求按固相、液相分别进行资源储量估算,固体矿产侧重厚度、品位、密度等参数,卤水矿产则需确定孔隙度、给水度、弹性释水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资源储量类型需依据地质可靠程度与可行性评价结果进行划分,卤水矿产还需按储存量、补给量和可开采量分别叙述,并反映丰水期与枯水期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