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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2.17-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2023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琼农字〔2023〕48号.pdf

2023年2月17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印发《2023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琼农字〔2023〕48号。

本方案围绕2023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明确了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操作规范。本方案将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挂钩,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主动保护耕地质量,促进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藏粮于地”。本方案对补贴对象、条件、标准、工作程序及保障措施作出了系统性安排,要求各市县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确保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补贴对象与标准设定

本方案确立“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的核心原则,补贴对象锁定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实际种植了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农场职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补贴资金定向用于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农场职工,省级资金则专项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的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单个大户补贴总额封顶200万元,两项补贴可叠加执行。

申报审核与发放流程

本方案设计了从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到乡镇政府,以及农场职工、连队、农场场部到乡镇政府的双线申报审核机制。各环节须经调查核实、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出具审批意见后逐级函报,最终由市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并测算补贴标准,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

工作保障与监督管理

本方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强化协作,足额安排工作经费以保障项目实施,建立健全补贴发放档案确保有据可查。同时建立周报制度,从4月起每周一报送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并将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严格管理,严禁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或挤占挪用,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2023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琼农字〔2023〕4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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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2023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琼农字〔2023〕4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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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2023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琼农字〔2023〕4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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