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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1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84号.pdf

2025年8月16日,财政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提升项目运行质量效益,持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84号。

本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以提升项目质量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本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与分类施策原则,对在建项目和已运营项目分别提出针对性管理要求,着力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和稳健运行。在建项目方面,强调分类分级推进、保障合理融资,并明确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沿用PPP存量模式;已运营项目方面,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加强运营监管,并鼓励各方平等协商实现降本增效。

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与融资

本意见要求地方政府根据项目性质、财力和轻重缓急分类分级推进,优先实施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验收决算,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研究压缩规模或优化标准以减少不必要成本。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须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且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存量模式实施。在融资端,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审贷,对已签约项目依约放款,对未签约项目优化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兜底承诺。

推动已运营项目履约监管与降本增效

地方政府须按合同履约并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不得以拖延验收或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账款。行业主管部门需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绩效监控与评价,对收费项目挖掘收入潜力以实现可持续运营。本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与政府方平等协商,通过调整合作期限、优化融资利率、改进运营模式等手段共同压减成本,同时可灵活采取拓宽收入渠道、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提升项目收益,实现多方互惠让利和长期稳健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8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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