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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2.11-《自然资源督察中无人机遥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2月11日,由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承担的地质矿产行业标准《自然资源督察中无人机遥感技术要求》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机遥感技术在自然资源督查工作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包括工作流程、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任务信息提取和成果编制与提交等工作环节。本文件适用于无人机遥感技术在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自然生态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自然资源督察领域的应用,其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中的无人机遥感应用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是面向自然资源督察领域无人机遥感应用的专项技术要求,旨在统一规范督察工作中无人机遥感的数据采集、处理、信息提取及成果编制等全过程。本规范以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自然生态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督察场景为核心,对飞行平台、摄影传感器、航线设计、数据质量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规定,涵盖正射影像、倾斜摄影、激光雷达点云、外业核查影像及视频资料等多源数据。本文件通过明确督察信息提取内容与解译精度、规范检查标准,力求形成一套技术一致、成果可靠的督察遥感作业体系,为督察外业核查与内业研判提供标准化支撑。

飞行与数据采集要求

本规范对飞行平台提出性能门槛,包括搭载卫星定位与惯性测量单元、具备低速飞行、精确悬停和高清图传能力,同时要求存储设备满足满架次数据记录。传感器选型根据督察任务灵活配置:光学相机有效像素不低于1500万、快门速度高于1/1000秒,激光红外热灵敏度须小于100mK。不同成果类型的原始数据同样有明确要求,外业举证影像分辨率不应低于2000万像素,视频资料分辨率应优于1920×1080像素,从源头保障数据可用性。

主要督察信息提取

本规范围绕督察发现问题的需要,确定了十八类提取对象,包括建成房屋、大棚房、别墅、硬化地表、推堆土、水工建筑、沟渠、公路、铁路等建/构筑物与线性地物,以及采矿、采砂、围填海、挖采黑土等资源开发利用类要素。此外,还将耕地、林地、园地、人工草地、坑塘水面、景观、高尔夫球场及光伏用地等纳入信息提取范畴,通过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实景三维模型及激光雷达点云等手段提取空间位置、占地面积等特征地块信息。

成果质量与控制标准

本规范为各成果类型设定了明确的检查方法。正射影像、数字表面模型均按不低于10%比例抽样,单幅影像模糊、错位等缺陷率超过5%即判定为不合格。三维模型须满足平面精度与高度精度要求,并接受纹理质量和几何完整性检查。点云数据则需通过密度、覆盖范围、分类滤波及数据完整性等多道质量关口。视频成果同样被要求无明显掉帧、过曝或欠曝现象,确保交付成果的一致性与可靠性。

《自然资源督察中无人机遥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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