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装配式玻璃钢检查井应用技术规程》DB37/T5031-2025,自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小区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外埋地排水工程,管道外径不大于800mm、埋设深度不大于3m、连续排入水温不大于40℃的装配式玻璃钢检查井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程系针对装配式玻璃钢检查井工程应用而制定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替代原2015版规程。本规程以玻璃钢片状模塑复合材料(SMC)整体成型检查井为核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小区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外埋地排水工程,限定管道外径不大于800mm、埋设深度不大于3m、连续排入水温不大于40℃的场景。本规程涵盖构件及性能要求、设计、施工与安装、质量检验与验收、维护保养等主要技术环节,明确了检查井由井底座、模块井筒、盖座、井盖及配件构成,并区分了分离式与非分离式两种构造形式。修订中新增了模块化井筒规格、装配式施工要点、支管接入方式、结构设计、防坠隔板及维护保养章节,调整了各部件的尺寸和种类,全面提升了技术内容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程规定了装配式玻璃钢检查井的构件构成、外观质量及性能指标。井底座应设流槽且底部有稳定支承构造,井筒分为模块直壁井筒和模块三通井筒,环刚度不应小于8kN/m²。井盖、防坠隔板、承压圈等配件均需符合对应国家标准,连接配件材质须与检查井相匹配,并由供应商配套供应粘结剂;整体性能须满足城镇排水用塑料检查井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规程从检查井系统布置、承压圈及褥垫层设计、管道连接方式及结构计算等方面提出规定。要求道路处选用分离式检查井并配置相应承载等级井盖,绿地可采用非分离式;明确沉泥井设置场景、跌水井设置条件及井盖标高要求。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50年,并规定了径向最大允许变形率5%、轴向1.5%及底板挠度限值等变形控制指标。
本规程对运输贮存、井坑开挖、井底座与井筒安装、连接管件及配件安装、回填、挡圈与承压圈及井盖安装、安全施工等工序提出了详细要求。质量检验方面,规范了进场验收、施工检验、功能性检验及竣工验收的流程和标准,强调井坑回填后12h~24h内应测量初始径向变形率,且不应大于最大允许变形率的2/3;竣工前须完成密闭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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