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湖北省郊野公园新建、改建、扩建和修复工程在设计阶段应遵循的技术要求,涵盖从现状资源调查与评价,到总体设计、竖向设计、种植设计、园路及铺装设计、水体设计、建筑物与构筑物设计、给排水和电气设计,以及配套设施设计等全流程内容。本规范强调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原生景观肌理为前提,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的原则,统筹协调游憩功能、生态保育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通过科学计算游客容量、合理划分功能分区、集约布局园路及服务设施,本规范旨在引导建设具有地景特色、自然野趣、低维护且安全舒适的郊野公园,促进城郊生态环境改善与市民游憩空间的拓展。
总体布局与分区管控
本规范要求郊野公园的总体布局应统筹衔接区域生态保护要求,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基础,合理划分游憩功能区、管理服务区、生态保育区和生产生活区。其中,生态保育区以保护原生生境、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为核心功能,禁止开发建设,仅允许必要的保护与安全设施;游憩区则宜布置在生态敏感度较低区域,与生产生活区相对分离,避免干扰。总体设计应处理好保护与利用、游览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因地制宜地发挥公园环境与资源优势,打造片区特色。
生态保护与设计要点
本规范将生态保护贯穿于各专项设计中。种植设计强调以乡土树种为主,采用自然式配置,保持植物自然生长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原生生境的扰动;水体设计要求保护原生水生态环境,维持水系自然格局,并通过设置净化设施防止径流污染;园路设计应因形就势、减少对自然山体和植被的破坏,并预留生物通道。此外,竖向设计宜保留原有地形、就近平衡土方,配套设施建设应遵循就地取材、节能环保的原则,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设施配置与安全保障
本规范明确了郊野公园的设施设置标准与安全保障要求。公园应根据游客容量计算配套设施规模,服务设施以满足基本游憩功能为导向,风格应简朴实用、体现地域特色。安全方面,对水库池塘等水体近岸水深、栏杆防护高度、建筑物防火和无障碍设计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结合城市综合防灾要求,将郊野公园定位为防灾避险功能的承载空间,并要求电气、给排水等管线布置应安全隐蔽且便于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