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水利部办公厅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需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发布《防洪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