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DB34/T5329.4-2025,自2025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过程中评估与验收的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建成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评估与验收工作。
本规范是安徽省《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的第4部分,聚焦于建设工程完成后的评估与验收环节。本规范规定了一套系统化的评估验收工作体系,适用于城市建成区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本规范明确了评估验收工作须在单元或片区建设工程验收通过并运行3至6个月后开展,采用“点、线、面、网”相结合的方式,按单元和片区两种规模组织。整个评估验收工作由实施主体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通过审阅资料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建设质量及成效进行百分制评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本规范还要求工作组撰写评估报告,并建立起档案管理制度,以确保建设成效得到客观认定与持续巩固。
本规范要求实施主体首先明确评估范围,提供从规划、排查到施工验收的全套台账资料。随后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行业技术专家成立评估验收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工作流程涵盖资料审阅和现场核查两个核心环节,最终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撰写评估报告,形成闭环管理。
本规范明确了现场核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排水户雨污分流、预处理设施运行、纳管前水质状况、管网及检查井状况、泵站截流倍数、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以及入河排污口和周边水体水质变化等多个关键方面。对于片区评估验收,本规范要求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工业园区类、不少于5个生活小区类及其他类建设单元进行核查,确保评估的覆盖面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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