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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31-重庆市《产业数据要素确权信息技术规范》DB50/T 10015-2025.pdf

重庆市《产业数据要素确权信息技术规范》DB50/T10015-2025,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川渝两地各产业领域的数据要素进行确权所涉及的确权信息结构、权利来源信息、权利类型信息、权利边界信息和确权信息编码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川渝两地产业中数据要素的确权、鉴权和维权。

本规范是川渝区域地方标准,旨在为产业数据要素的确权、鉴权和维权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确立了以权利来源、权利类型和权利边界为核心的三维确权信息结构,并对每一维度下的具体分类与技术要求作出了系统规定。在权利来源方面,本规范明确了原始确权、加工确权、流通确权和其他来源的界定标准及证明材料要求;在权利类型方面,本规范将权能抽象归纳为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和数据经营权,并逐项细化其具体权能,如持有权下的控制权、使用权下的加工权、经营权下的许可权与担保设立权等;在权利边界方面,本规范要求明确时间边界、空间边界及其他约束条件。此外,本规范还规定了数据要素确权信息的统一编码规则,采用权利来源、权利类型、权利边界和校验位构成的四段式编码结构,以支撑数据场景中的权利信息互通互认。

确权信息的三维架构与编码互通

本规范构建了“权利来源—权利类型—权利边界”三位一体的确权信息模型,覆盖了数据要素从产生、加工到流通全链条的权利确认需求。权利来源维度区分了数据初次生成、深度加工、流通获取等不同情形,并针对每种情形提出具体的证明要求;权利类型维度将持有、使用、经营三大类权利及其细分权能进行了标准化定义;权利边界维度则通过时间与空间约束的设定,确保了权利行使范围的清晰可判。基于这一架构,本规范进一步设计了四段式确权信息编码,将三维信息转化为机器可读的结构化标识,为跨系统、跨主体的权利信息互通互认奠定了技术基础。

权利类型的精细化分层与权能界定

本规范对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和数据经营权进行了分层拆解,明确了各类权利对应的具体行为边界。数据持有权细分为基础持有权、控制权及其他持有权,特别强调按会计准则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的数据资源须具备持有权与控制权;数据使用权涵盖基础使用权、加工权及其他使用权,其中加工权直接对应清洗、转换、脱敏、聚合等实质性的数据增值活动;数据经营权则拓展至转让、许可、出资及担保设立等多种商业化利用方式,为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提供了清晰的权利操作框架。

重庆市《产业数据要素确权信息技术规范》DB50/T 10015-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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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产业数据要素确权信息技术规范》DB50/T 10015-2025第2页
第 2 页
重庆市《产业数据要素确权信息技术规范》DB50/T 10015-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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