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限值及其监测与评价、实施与监督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电力等类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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