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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04-江西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12月4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印发《江西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项目,是指落实国家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要求,通过工程措施将农用地中的非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恢复或垦造为稳定利用耕地的项目。

本暂行办法旨在系统规范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的耕地占补平衡长效机制。本暂行办法确立了从项目选址立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到后期管护及资金使用的全流程操作准则,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及项目业主的职责分工与监管要求。本暂行办法严格划定选址的正负面清单,强化对坡度、水源、地类及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并对规划设计变更、工程结算与决算、后期管护协议等关键环节设置了具体的程序性门槛和标准,以制度的刚性约束保障新增耕地的稳定利用。

项目选址与立项管控

本暂行办法对补充耕地项目的准入条件作出严格规定,明确要求选址须同时满足规划、坡度、水源、权属及地类等多项硬性指标。特别指出坡度位于15至2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立项,确需开垦的须经县、市、省三级主管部门逐级评估与复核认定。同时,本暂行办法通过列举土地权属不明、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林区、严重沙石化土地等禁止性区域,从源头上防范生态风险与权属纠纷,确保项目具备长期稳定耕种的基础。

信用监管与终身追责

本暂行办法构建了覆盖全流程的信用监管与责任追究体系,要求对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测绘、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相关作业单位及人员实施严格管控。明确规定作业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并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设定了严厉的追责条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此强化各责任主体的契约精神与法律敬畏。

项目资金与后期管护保障

本暂行办法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全封闭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并详细列明了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后期管护费及地力培肥费等支出范围。在后期管护方面,本暂行办法强制要求在验收批复后限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将管护经费纳入建设成本,设定了原则上每年不低于每亩300元的经费底线,并规定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后仍需开展持续3年的监管,确保新增耕地能够真正实现长期稳定利用。

该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在落实国家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战略决策上迈出了制度化、精细化的关键一步,对于严守耕地红线、提升新增耕地质量具有深远的实践指导意义。该办法通过构建“选址-建设-验收-管护”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有效遏制了以往部分补充耕地项目存在的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护的乱象,显著提升了补充耕地的真实有效性及农业生产能力。此外,该办法明晰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等多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了资金审计与廉政风险防控,不仅为基层实施操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与政策依据,增强了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问责性,更通过强制的后期管护经费与种植监管要求,切实维护了农民的长期土地权益,对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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