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系为规范本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保障消防施工质量而制定的试行文件。本指南明确现场评定系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及竣工图纸,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的外观、可测量指标及系统功能进行抽样查看、测量与测试的活动。本指南对评定程序作出系统规定,要求召开启动会并核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通过公开随机抽选确定检查部位后逐项开展评定,同时确立了合格判定条件与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复查机制。本指南全面列举了涵盖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各消防系统功能等项目的评定内容,并对抽样数量、误差容许范围及消防设施性能判定等提出明确要求。
评定程序与步骤
本指南规定现场评定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可邀请专家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但有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评定步骤依次为召开启动会并由建设单位汇报工程概况、现场公布抽选方案并随机确定检查部位、对照评定表逐项开展检查。评定合格的,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合格文书;评定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须全面整改并提交整改完成报告后重新申请验收或复查,复查时仍需重新抽选检查部位。
评定内容与合格标准
本指南明确现场评定项目包括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与消防车道等总平面布局、消防控制室等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分隔、建筑保温及装修材料、防爆措施、安全疏散设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气、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及其他各类灭火系统,并涵盖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强制性条文及带有“严禁”“必须”“应”等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评定结论合格的条件为:内容符合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可测量指标误差满足技术标准要求或不影响使用功能,消防设施性能与系统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