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为切实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编制了《桐庐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本方案适用于桐庐县行政区域内声环境管理。
本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强化桐庐县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管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本方案对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系统调整,覆盖面积约87.53平方公里。方案明确了各类功能区的执行时段、分类标准及具体限值,详细划定了1类、2类、3类及4类(含4a和4b)声环境功能区的空间范围与边界,并对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乡村区域及工业集聚区等特殊地带的适用标准作出规定。同时,就规划衔接、环境准入、敏感目标保护及动态评估等提出了管理要求,为县域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和制度保障。
本方案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0至4类,分别对应康复疗养、居住文教、商业居住混杂、工业生产仓储及交通干线两侧等不同功能区域。在此基础上,细化了各类功能区的具体地块数量与面积,其中1类区2个、2类区20个、3类区17个,4类区涉及70条道路、2条航道、2条铁路及2个铁路站点。
本方案重点明确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技术细节。对于4a类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内河航道两侧,以及4b类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根据临街建筑高度、道路边界形态及直达声影响范围,确定了不同情境下功能区的具体适用边界。同时规定了交通规划实施前后的标准切换原则,以及4a与4b类区重叠时以4b类标准优先执行的规则。
本方案对乡村区域、独立工矿物流区域及交通服务区等分别设定了执行标准。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或集镇执行2类要求;独立工业集聚区执行3类要求;货运码头、公交车站及高铁站等分别对应4a或4b类标准。此外,明确3类区内的居住、学校等敏感点按2类标准管控,并严格限制在0类、1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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