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由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和自然资源部油气储量评审办公室牵头承担的《煤层气储量估算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我国煤层气储量估算的基本原则,地质储量、技术可采储量、经济可采储量的估算条件和方法以及储量综合评价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面勘查开采煤层气的储量估算、评价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采用其它方式勘查开采煤层气的储量估算及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我国煤层气储量估算的基本原则、方法体系与综合评价要求,适用于地面勘查开采煤层气的储量估算、评价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以煤层气藏为基本评价单元,构建了涵盖新增、复算、核算、标定和结算五种情形的全生命周期储量管理框架,并按照地质储量、技术可采储量、经济可采储量三个层次递进估算。本规范明确了各级储量的估算条件,强调探明地质储量须以单井稳定产气量达到起算标准且连续生产一定时间为前提,地质储量估算以体积法和容积法为基本方法,技术可采储量估算则依据开发状态选用类比法、数值模拟法或产量递减法,经济可采储量采用现金流法或经济极限法进行评价,最终依据储量规模、丰度、产能和埋藏深度四类指标对煤层气田进行综合评价。
本规范构建了基于地质认识程度和产能证实程度的储量分类体系,将储量分为探明、控制、预测三个级别,并明确新增、复算、核算、标定和结算五种估算情形的适用条件和启动要求。新增储量适用于首次估算,复算适用于新增工作量后或开发井完钻后的再次估算,核算贯穿开发生产过程,标定针对可采储量的年度更新,结算则用于气田废弃或暂时封闭时的储量清算与核销。
本规范规定地质储量估算以体积法和容积法为基本方法,吸附气地质储量采用体积法计算,游离气地质储量采用容积法计算,总地质储量为两者之和。关键估算参数包括含气面积、有效厚度、煤质量密度和煤层含气量,各参数需依据探明、控制、预测三级储量的不同可靠程度要求分别确定,其中含气面积圈定须满足相应井控距离要求,有效厚度下限值为0.2m至0.8m,含气量以解吸法和保压岩心法为主要测定手段。
本规范将可采储量分为技术可采和经济可采两个层次。技术可采储量基于当前成熟可实施技术条件下的最终采收率估算,未开发状态采用地质储量乘以采收率确定,已开发状态以数值模拟法和产量递减法为主。经济可采储量须在技术可行的基础上满足经济评价要求,采用现金流法或经济极限法确定,并需达到企业规定的内部收益率基准,确保将来实际采出量大于或等于估算值的概率符合规定。## 影响意义
该规范作为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对替代2020版旧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其影响意义体现在多个层面。在技术层面,该规范调整了储量起算标准和各级储量的估算条件,修改了含气面积圈定规则,新增了有效孔隙度、原始含气饱和度和原始煤层气体积系数等参数要求,并补充了保压取心测气法等先进测定手段,显著提升了储量估算的科学性与精确度。在管理层面,该规范建立了从新增、复算到结算的储量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体系,强化了开发生产与储量评估的联动机制,为煤层气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准则。在经济层面,该规范通过明确经济可采储量的评价方法和参数取值要求,将储量评估与投资回报、开采效益紧密挂钩,有助于引导企业科学决策和合理开发。同时,该规范删除了按矿业权证和行政区划细分储量计算单元的规定,弱化了行政边界对储量评估的刚性约束,使储量估算更加符合地质规律。总体而言,该规范的修订和实施将推动我国煤层气储量评估工作向更精细、更动态、更经济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