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试)运行效果监测规范》DB51/T3318-2025,自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工作的基本要求、监测、预警、资料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工作。其他行业地质灾害隐患点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确立了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试运行及正式运行阶段,对工程构筑物开展系统性效果监测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客观量化的监测数据为核心,通过融合仪器监测与人工巡检的互补方式,覆盖了滑坡、崩塌、泥石流三类常见灾害的治理工程,旨在科学评估治理工程的有效性。本规范详细界定了从监测方案编制、监测网布设、位移与应力等关键指标的数据采集及精度控制,到基于累计变形等级与变形趋势进行分项及整体工程效果评价的闭环管理,并严格规定了经历一个汛期或水文年的监测周期与不同工况下的动态加密频率,为工程最终验收和长期安全运行提供强制性标准支撑。
本规范将监测对象明确划分为滑坡、崩塌、泥石流三类治理工程,并针对每类工程的特点构建了以位移、应力和宏观表象为核心的监测指标体系。除通用指标外,规范特别强调了当构筑物出现裂缝时需同步启动裂缝长度、宽度及深度等几何参数的精密测定。针对泥石流治理工程,除常规变形监测外,还须重点监测拦挡坝与排导槽的冲刷受损情况及实际防灾减灾效果,确保监测内容与工程受力特征相匹配。
本规范为设备监测与人工观测设立了严格的量化精度门槛,例如位移监测需遵循《建筑变形测量规范》,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低于1.0毫米、长度与深度量测分别不低于10.0毫米与3.0毫米。在时间维度上,本规范明确了试运行监测须在竣工后立即启动且至少跨越一个汛期,运行期监测不少于一个水文年,并规定在变形速率突增、发生6级及以上地震或累计变形达到II级等预警状态时,须即时转入实时加密监测,以捕捉异常变化。
本规范创新性地建立了分项工程与整体工程相结合的双层效果评价模型。分项工程评价依据累计变形等级(I至III级)与变形趋势(趋稳、波动)的综合研判,将运行效果界定为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整体工程效果评价则严格遵循“不利原则”,即由各分项工程中最不利的评价结论来决定整体工程的最终有效性,以确保治理工程不留短板,评价结论保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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