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陆海新通道跨境公路贸易术语》DB50/T1873-2025,自2025年09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陆海新通道跨境公路国际贸易的基础术语及其定义。本文件适用于陆海新通道国际贸易合同中跨境公路运输相关条款应用、信息化建设与国际合作。注:买卖双方可在陆海新通道跨境公路国际贸易合同中约定独立使用本文件定义的术语,或者在约定采用GB/T29193中给出的国际贸易术语时,在无意思表达冲突的情形下,同时约定使用本文件定义的术语。
本文件界定了陆海新通道跨境公路国际贸易的基础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跨境公路运输相关合同条款应用、信息化建设与国际合作。本文件立足重庆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的实践经验,围绕跨境公路班车运输的全链条环节,系统构建了一套分类清晰、定义明确的基础术语体系,涵盖运输方式、运作线路、运作模式、交货地点及货物交接五个核心维度,旨在为中南半岛方向的跨境公路贸易提供标准化的“陆上贸易规则”支撑,推动国际运输规则衔接与“一站式”运输便利化。
本文件在运输方式类(T组)术语中,界定了集装箱拖挂运输、仓栅式货车运输、厢式冷藏车运输、普通车辆运输及其他特种车辆运输五种类型,明确各类运输方式所对应的车辆技术标准与适用场景。在运作线路类(A组)术语中,本文件规定了邻国协定线路、区域协定线路及行业常规线路三类线路选择依据,分别对应双边汽车运输协定、区域性协定(如CBTA)以及无协定情况下行业约定俗成的运输通道。
本文件在运作模式类(O组)术语中,创新性地提出了“一车到底”“一挂到底”“一箱到底”“一拼到底”“滚装到底”及“接驳过货”六种跨境运作模式,充分体现了甩挂换车、吊柜换装、集货拼箱等实务操作经验。在货物交接类(H组)术语中,本文件明确了车货静态交接、卸妥静态交接、铅封完好交接及完整包装交接四种交接方式,每种方式均对交接时的证据采集方式、货物/车辆状态要求及责任转移节点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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