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DB54/T0493-2025,自2025年08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使用草原现状调查表编制原则、程序、内容和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范围内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需要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以及临时占用草原的可行性报告、使用草原现状调查表编制。本文件不适用于修筑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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