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确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源资产清查的全流程技术框架,旨在统一工作标准与方法。本文围绕“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两大核心任务,对清查的总则、术语定义、工作程序、前期准备、资料收集、信息整理、调查核实、内业处理、经济价值核算、成果编制与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清查,覆盖有权属证明及实际在用但无证的土地,明确了以宗地为清查单元,采用统一数学基础与计量单位,力图通过标准化手段摸清资产底数,为资产盘活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支撑。
清查工作流程与前期准备
本规范设定了从前期准备到成果汇交的全流程工作程序。前期阶段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清查方案、组建队伍并开展培训,为后续作业奠定组织基础。资料收集强调汇聚行政事业单位名录、不动产登记、土地供应、规划数据及高分辨率影像等多源信息,并由财政部门等将用地资料汇总移交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信息处理与调查核实
本规范要求通过名称与代码匹配关联用地信息,对不一致或缺失数据进行标注,并统一转换坐标系至CGCS2000。调查核实环节提出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核查方式,重点针对无矢量数据的地块,依托影像勾绘宗地概略范围并经单位确认,强调勾绘范围不作为法定确权依据。内业整理则聚焦于补录关键属性与解决数据矛盾,确保形成完整的清查底数。
经济价值核算规则
本规范明确了分类核算的经济价值评估体系。建设用地价值核算需进行容积率与使用年期修正,划拨用地须扣减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园地等非建设用地参照对应用途价格核算,草地、湿地及未利用地暂不核算。核算价格通过加权平均法综合确定,以保障不同区位、跨行政区的宗地经济价值计算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