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编制了《农业农村数据资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农村数据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流程、内容和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组织和机构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数据资产的管理活动,包括数据资产的识别、权属、编目、质量、利用、运营、评估、入表、登记、交易、维护、审计监督和安全管理等。
本规范立足于农业农村领域数据多源异构的特性,针对通用标准指导作用有限的现状,系统性地规定了农业农村数据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流程、内容及组织与技术保障。本规范将数据资产管理定义为从资产视角开展规划、控制和提供的一系列活动,覆盖数据资产识别、权属、编目、质量、利用、运营、评估、入表、登记、交易、维护、审计监督与安全管理等十三个关键环节,构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完整体系。其核心是在遵循数据治理先行、安全合规底线等原则的前提下,推动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向可计量、可交易的数据资产转化,以实现数据资产的价值沉淀、保值和增值,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数字化转型提供规范基础。
本规范构建了从数据资产识别到最终安全管理的完整闭环。它首先要求对农业农村数据进行资源梳理与资产识别,继而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属划分,通过规范化的编目和质量管控,将数据资源转变为可检索、可评价的数据资产。在此基础上,本规范进一步指导数据资产的内部利用和外部运营,最终实现数据资产的评估、入表、登记乃至市场化交易,完整勾勒出数据资产化的技术路径。
针对数据资产管理中的关键活动,本规范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要求。在数据资产运营方面,本规范明确要求建立内部共享通道和外部流通规则,并设计涵盖数据生产者、加工者和使用者的收益分配机制。在数据资产入表环节,本规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数据资产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的确认、计量、摊销及披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