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利用无人机视频流数据进行测绘活动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搭载可见光或红外视频传感器及位姿系统的无人机平台,面向应急保障、城市管理、巡检取证等场景,规范了从系统构建、视频流获取、数据实时处理到时后精确成图的一系列操作。本规程明确了无人机视频测绘系统各组成部分的性能指标,涵盖了无人机平台、视频摄像机、位姿系统、数据传输及处理系统等。同时,本规程详细说明了实时定位、快速影像镶嵌图与数字表面模型的生产,以及事后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等成果的质量要求,旨在为无人机视频测绘提供一套标准化、体系化的作业依据。
系统组成与基本要求
本规程对无人机视频测绘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无人机平台需集成视频摄像机与位姿系统,抗风能力不低于4级,续航不少于30分钟。视频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宜集成三轴稳定云台和激光测距系统。位姿系统需具备厘米级实时定位精度,姿态测量精度优于0.01度。数据传输系统要求传输距离不小于5千米,带宽不低于2Mbps,时延不大于1秒,以保障视频流与位姿数据实时回传的稳定可靠。
实时处理与定位能力
本规程规定了视频流数据的实时处理流程。系统需从融合编码视频流中按公式计算时间间隔来提取关键帧影像。利用位姿数据和高程信息,可对关键帧进行正射纠正,并增量式生成快速影像镶嵌图。在目标实时定位方面,本规程支持基于位姿、激光测距辅助及参考影像匹配等多种融合定位方式,平面位置中误差依定位方式不同要求在1米至10米之间,定位时延不超过3秒,以满足快速响应的业务需求。
成果类型与精度要求
本规程规定的成果分为实时处理与事后处理两大类。实时处理成果包括快速影像镶嵌图和数字表面模型,其平面中误差优于5米,格网间距优于5米。事后处理成果则需达到更高的测绘精度,数字正射影像图平面中误差优于1米,数字高程模型和数字表面模型需根据不同比例尺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所有成果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事后处理阶段高程基准统一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