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
Word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08.12.2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docx
本法的制定旨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法确立了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构建了覆盖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以及监督管理等全链条的法律制度体系。本法要求将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职责分工,并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地震应急准备、过渡性安置及恢复重建的规划实施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力求全面提升国家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防震减灾规划与监测预报制度
本法规定国家和地方须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等原则,明确监测台网建设布局、灾害预防措施和保障机制。国家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对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并依法保护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同时,确立地震预报意见统一发布制度,明确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发布权限,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及预报意见。
地震灾害预防与应急救援体系
本法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农村住宅抗震推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等方面强化灾害预防。明确重大建设工程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高于当地房屋的抗震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应急救援方面,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并规范震后信息报告与发布的归口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有序。
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规范
地震灾后须及时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安置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点应避开危险区域并配套防灾防疫措施。恢复重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编制重建规划须以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为科学依据,重点对城镇乡村布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出安排,并尊重群众意愿,保护生态与文化遗产。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27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