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施工及验收规范》DB41/T2817-2025,自2025年07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原材料、施工、验收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以聚氨酯、聚脲、聚丙烯酸酯、聚氯乙烯、弹性颗粒为主料的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以聚氨酯、聚脲、聚丙烯酸酯、聚氯乙烯、弹性颗粒为主料的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适用于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及其他运动场地的建设。本规范从原材料管控、施工全过程到竣工验收建立了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原材料环节,明确了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固体与非固体原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须符合GB 36246—2018的相关规定,且现场摊铺时禁止添加溶剂型稀释剂及配方外物质;在施工环节,对施工组织设计、样板制作、环境条件、基础层处理等作出一般规定,并按浇筑型(渗水型、混合型、复合型、全塑型)和预制型两类铺装方式分别给出施工工艺指引;在验收环节,规定了竣工14天至28天内进行验收,要求对成品有害物质及气味、面层性能、场地污染物排放三项指标进行全面检验。本规范还首次针对室外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制定了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监测方法,并对室内场地的污染物控制提出明确要求。
本规范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要求所有材料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进场验收,中小学及幼儿园场地使用的固体原料和非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分别执行GB 36246—2018中表6和表7的规定。施工方面,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作样板,并在施工过程中控制环境温度不低于5℃、风速不大于8.0m/s、相对湿度不高于90%,同时强调基础层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性能且禁止使用煤焦油沥青材料。
本规范建立了多层次的验收评定体系,要求对合成材料面层的有害物质及气味、物理性能、污染物排放进行综合检验,任一项目不合格则判定整体不符合要求,并明确了复检程序和规程。特别地,本规范首次对室外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设定了限值,要求布设至少5个监测点,并对采样条件、监测方法引用HJ/T 55、HJ 194等相关标准作出详细规定。验收合格后,应编制包含项目概况、检测报告、工程质量评定等内容的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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