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082-2025,自2025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现有储油库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涉及储油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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