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081-2025,自2025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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