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川发改环资函〔2024〕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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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2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川发改环资函〔2024〕259号.pdf
本通知明确印发《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旨在贯彻落实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升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本目录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按行业分类进行系统梳理,涵盖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电力等重点领域,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明确界定范围,为各级部门精准识别和管控“两高”项目提供了统一的执行依据。本通知同时规定,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后续国家如有明确规定则从其规定,确保管理标准与上位政策保持衔接。
明确管理对象与行业覆盖范围
本目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与行业分类标准,将“两高”项目划分为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八大类,并对每个大类下细分至具体产品或工艺环节,如钢铁行业涵盖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等,明确纳入管理的项目边界,避免模糊地带。
确立动态调整与执行衔接机制
本通知规定目录试行期间实行开放式的动态调整,并明确与国家后续规定的衔接原则。一旦国家层面对“两高”项目认定或管理提出新要求,即从其规定,确保本省管理措施不与国家政策产生冲突,保持执行弹性与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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