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行业标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导则》(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的技术审查程序及一般要求、技术审查内容和要求、评审意见和技术审查报告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的技术审查工作。
本导则规定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的程序、内容与要求,适用于相关技术审查工作。本导则构建了从初审、评审、修改审核到技术审查报告编制的完整流程,明确了审查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在技术审查内容上,本导则聚焦资料审查、具体方案审查、论证报告审查、编制规范性审查及用岛可行性审查五大板块,对每一板块均设定了详细的审查要点和判定不合格的具体情形。本导则旨在通过标准化的技术审查,确保具体方案和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与项目用岛的合理性,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本导则确立了包含初审、评审、修改与审核、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四个阶段的技术审查程序。初审阶段重点关注材料规范性和真实性等;评审阶段以会审为主,要求成立不少于5人的单数专家组,并规定了现场踏勘和评审会议的具体议程。修改与审核阶段要求编制单位逐条回应评审意见,技术审查单位对修改情况进行复核。
本导则对审查内容进行了系统规范。资料审查涵盖引用资料和现场勘查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具体方案审查覆盖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方案、生态保护方案及监测计划。论证报告审查涵盖海岛概况、必要性、资源环境影响、协调分析、规划符合性及建设方案合理性等十个方面。每一项审查均设有明确的“不合格”判定标准,确保审查结论有据可依。
本导则规范了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的形成机制、内容要素和格式要求。专家组意见须经集体讨论达成一致,充分反映不同意见。技术审查报告由技术审查单位在复核修改情况后编制,需从用岛必要性、资源环境影响、规划符合性、方案合理性与生态保护有效性等方面形成综合审查结论,并最终明确项目用岛是否具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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