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海洋行业标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审查导则》(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审查的原则、程序和形式、内容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报国务院批准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技术审查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技术审查工作参照执行,其中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技术审查程序和形式、专家评审意见可另行规定。
本导则旨在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技术审查工作,为海域使用权审核提供技术支撑。本导则规定了技术审查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按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开发保护并重的要求开展评审。本导则明确了技术审查的完整流程,一般包括初审、现场踏勘、会议评审或函审、论证报告修改情况审核、编制并提交技术审查报告等环节,并对会议评审和函审两种形式的具体操作程序与专家人数要求作出了规定。
本导则的核心在于构建了全面、量化的审查内容与评判标准体系。在论证报告内容和编制质量审查部分,本导则逐一明确了项目用海基本情况、用海必要性、论证等级与范围、海域概况、资源生态影响、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利益相关者协调、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用海选址、平面布置与用海方式、岸线占用、用海面积、宗海图绘制、用海期限及生态用海对策措施共十六个方面的具体审查要点,并对每一项内容细化了判定为“不合格”的刚性情形,确保审查有据可依。在海域使用技术可行性审查部分,本导则明确了论证报告本身质量不合格及项目用海存在重大问题的七类具体情形,在此情况下技术审查不予通过。同时,本导则还统一了专家个人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及技术审查报告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形成了从个人评判到集体决策、再到最终审查结论的完整闭环。
本导则针对论证报告编制质量,设置了十六项详细审查指标,覆盖从项目基本情况分析到生态用海对策措施的全链条内容。对每一项审查内容,本导则不仅列出了正面审查要求,更明确界定了导致该项内容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情形,例如用海基本情况分析不清影响界址界定、资源生态影响分析关键内容缺失或预测方法错误、利益相关者遗漏重大冲突方、宗海图界址点界定存在明显错误等。这种“负面清单”式的设置,使得审查结论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在海域使用技术可行性审查层面,本导则从论证报告本身质量和项目用海实质问题两个维度作出规定。凡存在不符合论证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数据弄虚作假、论证分析不充分不准确、严重损害海洋生态或存在重大利益冲突且无法协调、损害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等情形之一的,论证报告质量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且技术审查不予通过。此外,本导则还要求将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岸线保护或围填海管控要求等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委托单位,为综合决策提供支撑。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