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考虑工程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工期要求、风险等因素确定费率。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的基础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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